




1.临床表现:高脂血症的临床表现主要包括两大方面:脂质在真皮内沉积所引起的黄色瘤和脂质在血管内皮沉积所引起的动脉粥样硬化。由于高脂血症时黄色瘤的发生率不高,动脉粥样硬化的发生和发展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因此高脂血症患者多数无任何症状和异常体征发现,往往是在血液生化检查时被发现的。
⑴ 黄色瘤:主要是由于真皮内积聚了吞噬脂质的巨噬细胞(泡沫细胞)。
⑵ 角膜弓:又称老年环,若见于40岁以下者,则多伴高脂血症,以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多见。
⑶ 脂血症眼底:富含甘油三酯的大颗粒蛋白沉积在眼底小动脉上引起的光散射所致,多为严重的高甘油三酯血症伴乳糜微粒血症的特征表现。
⑷ 急性胰腺炎:明显的高甘油三酯可诱发。
⑸ 游走性多关节炎:严重的高胆固醇血症特别是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可出现游走性多关节炎,不过此种情况较少见。
2.诊断标准:目前国际国内尚无统一标准,国内多数学者认为血浆总胆固醇大于200mg/dl(5.17mmol/l)可定为高胆固醇血症,血浆甘油三酯浓度大于200mg/dl(2.3mmol/l)为高甘油三酯血症。
美国于2001年5月公布了第三次专题报告(NCEP ATPⅢ)。该报告强调了降低LDL胆固醇作为治疗的首要目标,并且提出了治疗的第一步是评价个人的心血管危险状态,由于血脂水平与冠心病的危险性相关,ATPⅢ中罗列了血脂水平分级。更重要的是ATPⅢ提出应根据个人心血管危险状态决定血脂水平是否理想,是否开始需要治疗及确定治疗的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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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类别 |
LDL-C目标 |
开始TLC |
考虑药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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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HD或CHD等危症(10年风险大于20%) |
<100mg/dl(可选目标: 70mg/dl) |
大于等于100mg/dl |
大于等于100mg/dl(<100mg/dl;可考虑药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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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高危:2+危险因素(10年风险10%~20%) |
<130mg/dl(可选目标:<100mg/dl) |
大于等于130mg/dl |
大于等于130mg/dl(100~129mg/dl;可考虑药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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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风险:2+危险因素(10年风险<10%) |
<130mg/dl |
大于等于130mg/dl |
大于等于160 mg/d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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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危:0~1危险因素 |
<160mg/dl |
大于等于160mg/dl |
大于等于190mg/dl (160~190mg/dl;可考虑药物治疗) |
3.治疗:部分患者可以通过调整饮食习惯和改善生活方式而获得改善,有的患者需要药物治疗。有些非常难以治疗的血脂异常甚至还需要血液净化治疗或外科手术治疗。
⑴治疗性生活方式的改变:
A饮食治疗:饱和脂肪酸的摄入应小于总热卡的7%,胆固醇的摄入应小于每天200mg,另外为了增加降低LDL-C的疗效,还推荐膳食中增加植物甾醇(来自谷类、豆类)以及黏液(可溶性)纤维(来自蔬菜、水果)的含量。
B生活方式的治疗:体重超重者应积极调整饮食,增加体育活动和体力活动,减轻体重。吸烟、过量饮酒、久坐不动、过度精神紧张等不良生活方式均应加以纠正。
⑵血脂异常的药物治疗:包括降低血清总胆固醇和LDL胆固醇为主的有他汀类和树脂类。以降低血清甘油三酯为主的药物有贝特类和烟酸类。
⑶降脂药物的选择
1987年以来临床经验证实,除了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外的任何类型高胆固醇血症,都以他汀类为主要适应征。严重的肝肾功能障碍、有免疫性肌病以及对他汀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贝特类药物适用于高甘油三酯血症以及以甘油三酯血症增高为主的混合型高脂血症的患者。禁用于严重肝肾功能障碍的患者、孕妇、哺乳期妇女及有可能生育的妇女。同时使用抗凝药物的患者,抗凝作用可能被加强,需注意剂量的调整。
烟酸类药物可使用于除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以及Ⅰ型高脂蛋白血症以外的任何类型的高脂血症患者。绝对禁忌症为慢性肝病和严重痛风,相对禁忌症为糖尿病、高尿酸血症、消化性溃疡。
树脂类药物对任何类型的高甘油三酯血症均无效,对胆固醇和甘油三酯均升高的混合型血脂异常需与其他类型的调脂药物联合应用。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反应,如恶心、腹胀、便秘等。
⑷用药过程中的随访:调脂药物一般都需要长期服用,有的甚至终身服用,不同的个体对药物的疗效及不良反应很大不同,一般来说,服药后1~3个月复查血脂、肝肾功能,还应定期复查CK及尿酸的水平。用药过程中肝酶高于正常上限3倍或CK高于正常值上限5倍应减少药物剂量,严密观察或停药。肝酶高于正常上限5倍或CK高于正常上限10倍需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关医学处理。
⑸重度血脂异常的非药物治疗:部分血脂异常患者通过调整饮食及药物治疗不能达到理想水平,多见于基因遗传异常患者,可通过血浆净化治疗、外科手术治疗(如回肠末端部分切除术,门腔静脉分流术)等方法治疗。
1.临床表现:高脂血症的临床表现主要包括两大方面:脂质在真皮内沉积所引起的黄色瘤和脂质在血管内皮沉积所引起的动脉粥样硬化。由于高脂血症时黄色瘤的发生率不高,动脉粥样硬化的发生和发展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因此高脂血症患者多数无任何症状和异常体征发现,往往是在血液生化检查时被发现的。
⑴ 黄色瘤:主要是由于真皮内积聚了吞噬脂质的巨噬细胞(泡沫细胞)。
⑵ 角膜弓:又称老年环,若见于40岁以下者,则多伴高脂血症,以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多见。
⑶ 脂血症眼底:富含甘油三酯的大颗粒蛋白沉积在眼底小动脉上引起的光散射所致,多为严重的高甘油三酯血症伴乳糜微粒血症的特征表现。
⑷ 急性胰腺炎:明显的高甘油三酯可诱发。
⑸ 游走性多关节炎:严重的高胆固醇血症特别是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可出现游走性多关节炎,不过此种情况较少见。
2.诊断标准:目前国际国内尚无统一标准,国内多数学者认为血浆总胆固醇大于200mg/dl(5.17mmol/l)可定为高胆固醇血症,血浆甘油三酯浓度大于200mg/dl(2.3mmol/l)为高甘油三酯血症。
美国于2001年5月公布了第三次专题报告(NCEP ATPⅢ)。该报告强调了降低LDL胆固醇作为治疗的首要目标,并且提出了治疗的第一步是评价个人的心血管危险状态,由于血脂水平与冠心病的危险性相关,ATPⅢ中罗列了血脂水平分级。更重要的是ATPⅢ提出应根据个人心血管危险状态决定血脂水平是否理想,是否开始需要治疗及确定治疗的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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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类别 |
LDL-C目标 |
开始TLC |
考虑药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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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HD或CHD等危症(10年风险大于20%) |
<100mg/dl(可选目标: 70mg/dl) |
大于等于100mg/dl |
大于等于100mg/dl(<100mg/dl;可考虑药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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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高危:2+危险因素(10年风险10%~20%) |
<130mg/dl(可选目标:<100mg/dl) |
大于等于130mg/dl |
大于等于130mg/dl(100~129mg/dl;可考虑药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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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风险:2+危险因素(10年风险<10%) |
<130mg/dl |
大于等于130mg/dl |
大于等于160 mg/d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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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危:0~1危险因素 |
<160mg/dl |
大于等于160mg/dl |
大于等于190mg/dl (160~190mg/dl;可考虑药物治疗) |
3.治疗:部分患者可以通过调整饮食习惯和改善生活方式而获得改善,有的患者需要药物治疗。有些非常难以治疗的血脂异常甚至还需要血液净化治疗或外科手术治疗。
⑴治疗性生活方式的改变:
A饮食治疗:饱和脂肪酸的摄入应小于总热卡的7%,胆固醇的摄入应小于每天200mg,另外为了增加降低LDL-C的疗效,还推荐膳食中增加植物甾醇(来自谷类、豆类)以及黏液(可溶性)纤维(来自蔬菜、水果)的含量。
B生活方式的治疗:体重超重者应积极调整饮食,增加体育活动和体力活动,减轻体重。吸烟、过量饮酒、久坐不动、过度精神紧张等不良生活方式均应加以纠正。
⑵血脂异常的药物治疗:包括降低血清总胆固醇和LDL胆固醇为主的有他汀类和树脂类。以降低血清甘油三酯为主的药物有贝特类和烟酸类。
⑶降脂药物的选择
1987年以来临床经验证实,除了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外的任何类型高胆固醇血症,都以他汀类为主要适应征。严重的肝肾功能障碍、有免疫性肌病以及对他汀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贝特类药物适用于高甘油三酯血症以及以甘油三酯血症增高为主的混合型高脂血症的患者。禁用于严重肝肾功能障碍的患者、孕妇、哺乳期妇女及有可能生育的妇女。同时使用抗凝药物的患者,抗凝作用可能被加强,需注意剂量的调整。
烟酸类药物可使用于除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以及Ⅰ型高脂蛋白血症以外的任何类型的高脂血症患者。绝对禁忌症为慢性肝病和严重痛风,相对禁忌症为糖尿病、高尿酸血症、消化性溃疡。
树脂类药物对任何类型的高甘油三酯血症均无效,对胆固醇和甘油三酯均升高的混合型血脂异常需与其他类型的调脂药物联合应用。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反应,如恶心、腹胀、便秘等。
⑷用药过程中的随访:调脂药物一般都需要长期服用,有的甚至终身服用,不同的个体对药物的疗效及不良反应很大不同,一般来说,服药后1~3个月复查血脂、肝肾功能,还应定期复查CK及尿酸的水平。用药过程中肝酶高于正常上限3倍或CK高于正常值上限5倍应减少药物剂量,严密观察或停药。肝酶高于正常上限5倍或CK高于正常上限10倍需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关医学处理。
⑸重度血脂异常的非药物治疗:部分血脂异常患者通过调整饮食及药物治疗不能达到理想水平,多见于基因遗传异常患者,可通过血浆净化治疗、外科手术治疗(如回肠末端部分切除术,门腔静脉分流术)等方法治疗。